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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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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备案
机构名称: 天元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天元区民宗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天元区民宗局;单位法人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