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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医政中医和法监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暂无)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执业证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批准的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督:卫健执法大队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管,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