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三门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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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三门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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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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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机构名称: 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农业综合服务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受理、初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