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群丰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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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群丰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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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机构名称: 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第五条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
责任事项: 受理、初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第五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