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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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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机构名称: 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处室: 业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责任:承办处室审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一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