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石峰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3.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归档责任:建立小餐饮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