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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石峰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审批责任:对申请老年人福利的对象依法进行审批。 2.管理责任:对已纳入老年人福利的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老年人福利。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