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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机构名称: 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处室: 业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审查责任: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