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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机构名称: 石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规范性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 2.【规范性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列》(国务院、中央军事员会令602号)第三十四条和【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统计本年度优抚对象人数,制定资金方案。 2、审查责任:联合区财政进行审查。 3、 决定责任:按政策规定报请局党支部审批,再报区财政审核。 4、 送达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费通过银行代发。 5、事后监管责任:联合区财政一同进行督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列》(国务院、中央军事员会令602号)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1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