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芦淞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芦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执法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及时告知)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