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建宁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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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初审
机构名称: 芦淞区建宁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芦淞区建宁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第52号)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第54号)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 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湘民发〔2016〕4号)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组织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开展补贴数据采集。 2. 公示责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