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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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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荷塘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一)资料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者亲属按要求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交申报或复核资料。 1、新增的高龄老人:提供《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和近距离照片(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的杂志刊物)一张; 2、健在的高龄老人:提交近距离照片一张(要求同上)进行复核,照片背面注明老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3、已去世的高龄老人:提供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迁出的高龄老人:户籍迁出原县(市)区的老人需先向原申领单位报送户籍迁出资料,退出当地补贴,方可向迁入地单位重新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二)初审:经户口所在的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在辖区内进行补贴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县市区老龄办。 (三)复审:各县市区老龄办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级进行补贴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新增高龄老人的详细信息录入到全省老龄业务系统,并对异动的高龄老人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信息变更。其中城市五区老龄办需将补助名单花名册报市老龄办审核。 (四)备案:各县市区老龄办将补助名单花名册和发放记录报市老龄办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