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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荷塘区民宗局
责任处室: 荷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推行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