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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荷塘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应当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5、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