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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疾病预防控制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负责收集资料,确保资料齐全、无涂改; 审查责任:负责核实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决定责任:全面审查相关资料,判定是否给予决定; 送达责任:负责送达当事人。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十一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