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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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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交易和成果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监管资金入对账;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放款受理;银行放款后进行出对账受理; 审核责任:监管资金入对账审核;放款审核,下达放款指令至银行;出对账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通用法律规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