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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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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机构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创新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处室: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行政许可文书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