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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合审批调整
机构名称: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电力和信息化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第三条 (三):市数据资源局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调度职责,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批复;组织项目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20〕7号)第二条: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调度职责,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