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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机构名称: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物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责任: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示责任: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