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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宁乡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港澳台海外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的答复。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