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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文物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通知相关信息,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8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