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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机构名称: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账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