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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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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国际联网备案
机构名称: 宁乡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网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督促、指导国际联网单位或个人在公安部备案平台beian.gov.cn填报网站相关信息并进行息审核,对合格的发放公安备案号;对国际联网单位和个人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