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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机构名称: 宁乡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港澳台海外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的答复。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