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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验证
机构名称: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人才开发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第三条第10款“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
责任事项: 1.事前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开具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2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