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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机构名称: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证明;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