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铺村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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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机构名称: 回龙铺村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确认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