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浏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机构名称: 浏阳市政府办
责任处室: 浏阳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14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身体被征收人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