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浏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