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经开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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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机构名称: 长沙金霞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处室: 规划建设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通过应说 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责任处室及相关审批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