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长沙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长沙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长沙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批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