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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供排水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送达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 2.《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36号,CSCR-2012-00027)第十一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