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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机构名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第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