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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机构名称: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屋征收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责任事项: 1.公布责任: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