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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的确认
机构名称: 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责任事项: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的确认
责任事项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