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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化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2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予以认定并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