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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雨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责任处室: 水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36号,CSCR-2012-00027)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