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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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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机构名称: 雨花区文旅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文物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改作其他用途的,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