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雨花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调整审批
机构名称: 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综合窗口、农业科、局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2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3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