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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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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开福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3.反馈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和所在学校。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