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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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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税源管理部门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1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责任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