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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机构名称: 开福区商务局
责任处室: 商贸服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经体〔2018〕1892号) 第48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19.完善协同监管制度。协调指导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安全环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予以初审(不予初审通过的告知理由)。 4、转报责任:初审合格后,通过湖南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转报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