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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秀峰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公共服务办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受理:提交申请。由社区(村)初审残疾人提交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街道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报材料。)2,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审查合格申报材料汇总报区残联审核。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社区(村)3.送达:区残联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审核合格申报材料汇总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4.审定:区民政局审定残疾人申报材料,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各街道,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区民政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5,事后监管:街道、社区、村每月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发放额度等内容,公示率100%。"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3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