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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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新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公共服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居民个人申请。 2.审核责任:按一般程序或紧急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3.公示责任:按规定进行公示。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街道负责人:张武 分管负责人:吴怡 内设机构负责人:胡刚 具体承办人: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