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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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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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责任处室: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08〕16号)第四条: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六条: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网上支付实行网审。支付申请汇总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处室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予以发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申报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经办、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