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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湘江新区文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市场监管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