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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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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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机构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责任事项: 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追责对象范围: 主管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