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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机构名称: 湘江新区文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与版权处(筹)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