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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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机构名称: 湘江新区文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文物保护和考古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