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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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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水利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非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间。 3、决定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责任:将审核意见反馈项目法人,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追责对象范围: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领导